在等待期后,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该重大疾病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如果该重大疾病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被保险人61周岁生日当天。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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